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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成办馆的面包含有大量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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砒霜可谓古老毒物,无臭无味,也极易被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皮肤吸收,将他放在食物上,只要少量砒霜已可置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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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将英殖民的高级官员一举歼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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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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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主不在店舖,刚好去了澳门,岂不是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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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裕成办馆的东主张霈霖和他的家人正在前往澳门的船上,英方已通知澳方,截下张霈霖,并将他移交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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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们看到他们,无不咬牙切齿,恨不得直接将他直接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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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香港律政司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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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枉杀无辜!也胜于承认英国人的智慧和行动无法找出真凶!」(高马可:《香港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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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在某些洋人角度看来,这单案件若由法院受审,未必能够有足够证据将疑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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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奇怪,在面包下了砒霜,那一定是人为作案,为什么裕成办馆的人也有机会摆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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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先简介部分普通法司法制度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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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来说,一个人若未被证实及判决有罪,在审判上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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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裕成办馆的疑犯,之所以称为「疑犯」,纯粹是因为他们与案件有嫌疑,但他们仍可享有公民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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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原则下,提出起诉的检察官应尽力找寻「疑犯」犯罪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事实上的确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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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证据显示不足,被告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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