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权力,而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为香港政务之最高决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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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港督是兼任三军总司令,即同时拥有控制驻港英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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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60年前,香港总督有三个特殊的重要任务:与中国进行谈判、休护英国在华权益、确保香港经济发展。(高马可:《香港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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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860年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英国外交部接管了对华事务,港督的外交权才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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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言之,港督基本上想在香港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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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山高皇帝远」,英国政府的施政方向与港英政府都未必是一致的,稍候章节说到我也会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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砵甸乍上任后,马上成立香港政府,设立行政局、定例局(即立法局,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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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例局最初连总督在内,只有四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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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砵甸乍想过什么法律,基本上都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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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大权在握的梦想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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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人不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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砵甸乍不是一个面面俱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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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了做什么就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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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开始他被委派与清廷根据《巴夏礼致中国宰相书》谈判,清廷不肯,他就打,打到肯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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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了《南京条约》后,中国已经开了五个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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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英商走私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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砵甸乍认为,这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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