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莫须有”的终极定罪。 韩世忠得知岳飞被诬,愤然质问秦桧:“‘岳飞何罪?’桧曰:‘其事体莫须有。’”(《宋史·岳飞传》)“莫须有”三字,意为“可能有、大概有”,是对法律的彻底践踏。正如明代思想家王夫之所言:“莫须有者,狱之奸者也。狱成于奸,而莫须为之辞,以钳天下之口。”(《读通鉴论》卷二十三)
(三)风波亭的血色黄昏:一代忠魂的陨落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除夕前夜,岳飞与岳云、张宪被押解至大理寺狱。据《鄂王行实编年》记载,狱卒隗顺冒死将岳飞遗体背出,埋于钱塘门外九曲丛祠旁,并在墓前种两棵橘树为记。临刑前,岳飞手书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这场冤狱,不仅夺走了一代名将的生命,更摧毁了南宋的抗金力量。韩世忠因质问秦桧,从此“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宋史·韩世忠传》);张俊虽苟活,却沦为秦桧的帮凶,“附会权奸,附下罔上”(《宋史·张俊传》)。抗金的大好局面,就此瓦解。
三、千古悲愤:冤狱的余波与民族记忆
(一)直接代价:南宋的衰亡伏笔
岳飞之死,是南宋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宋史·孝宗本纪》载,宋孝宗赵昚即位后(1162年),立即为岳飞平反,追谥“武穆”,改葬西湖栖霞岭。但此时距绍兴和议(1141年)已过去二十年,宋金实力对比已发生根本变化——金朝迁都燕京(今北京)后,国力渐强;南宋则因主战派被压制,“士气销沮,国势寖微”(《续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二)。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莫须有”成为后世权臣效仿的工具:明代魏忠贤以“东林党议”构陷忠良,清代年羹尧因“骄纵不法”被削官夺爵,皆可追溯至“莫须有”的逻辑——皇权至上,法律为私。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这种“平静”,是以牺牲公平与正义为代价的。
(二)文化符号:忠义精神的永恒燃烧
岳飞的冤案,最终演变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自宋孝宗平反起,杭州岳王庙便成为民间祭祀的中心。据《武林旧事》记载,南宋时“每岁清明,都人不论贫富,倾城而出,笙歌鼎沸,鼓吹喧天”。明清时期,岳王庙多次扩建,康熙帝亲题“碧血丹心”匾额,乾隆帝六下江南四次谒庙,留下“百战功成莫须有,一生忠勇重千秋”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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