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田乐表情极为凝重:“军费开支且不论,军丁受将领役使和家兵问题也好说,但统一民籍……虽然是在九边,诸多义男义女、雇工、官蓄奴婢、佃仆、豪奴,怎么做?从军优免,施政院怎么管?税赋科则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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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优免后,豪奴情况仍旧严重?”朱常洛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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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掌枢密院,不敢妄言。”田乐直说,“文臣、勋戚那边且不说,武将家中、族中,豪奴仍旧不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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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绅优免自然不能把武官排除在外,只不过与文臣相比,从武这条路少了一个庞大的士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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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君臣口中的豪奴,那就涉及到大明实质上的奴仆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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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层面,实质的奴隶也存在,那就是战俘、罪犯家眷,属于国家直接剥夺了良民身份。类似这样的奴隶,宗室、勋戚、官员也有相应的蓄奴许可,但数目上会做象征性的规定:英宗年间改过一回,增加了恩典,允许四品以上蓄奴婢十六人,五六品十二人,七品以下递减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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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庶民之家当自服勤劳力作,故不准存养奴婢”,违令“杖一百,即放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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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似乎一直致力于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但民间自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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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买卖,“皆不书为奴为婢,而曰义男义女”。卖身契卖成了义男义女身份,实则是奴婢。例从主姓,成年后还可能给予田土婚配,成为世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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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朝廷的对策就是绝不承认义男义女的奴婢身份,在法律上把他们看做是主家的子孙,纳入户籍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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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雇佣。离朱常洛最近的是万历十五年,朝廷有了一个新体例:官民之家但凡请人,要立有文券、议定雇佣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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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官方允许的官员权贵蓄奴,朝廷其实一致致力于在法律层面保留其他实际奴婢的良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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