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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的直接起源,是建国后的专区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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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来源于民国的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区是民民国废府存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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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来源于是明清的分守道,分守道介于省和府之间,最初属于省的派出机构,只不过后期逐步实体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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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道通常由几个府组成,规模类似后来的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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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本意,是想改四级行政区划为两级,废掉省和府,只保留道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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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动中发现不现实,所以保留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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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道而不是府,可能是因为府的称呼带有一定封建传统意味,革命时代就优先整体革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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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地级市是府用道的尸体还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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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借尸还魂,那就跟原版是有区别的,或者说是有某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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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市辖区”,看上去与府的附郭县非常类似,但概念是在城市状态下形成的,是由市直接管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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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的概念也已经变了,是不归城市直接管理的乡村,在法律上不是隶属于地级市下级机构,所以县是地级市“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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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个是直管,一个是代管,那就形成了区别,自然也形成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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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地级市的小弟,小弟本身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地级市不能插手,也不会在资源上有什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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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是地级市的直接下属,不让他干的就不能干,让他干的就必须得去干,属于地级市统一规划和管理,也能得到资源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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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县迫切的想要成为区,获得地级市的资源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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