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有火炭,经查,此乃闽北自缢者常有的暖坑风俗。据此两点,推断死者为悬梁自尽,纵火自焚。查验火场时,在进门处的灰烬中发现一把铁锁,此外,在暖坑内的火炭之下,发现了一个酒瓶,瓶底有“皇都春,庆元六年”的印字。酒瓶中无酒,内藏一方手帕,手帕上有《贺新郎》题词一首。经养正斋学子辨认字迹,此乃该斋学子巫易之手笔。巫易乃闽北蒲城人,通知其父母赶来认尸,确认死者为巫易本人。据学官和养正斋学子的证词,案发前三日,同斋学子何太骥揭发巫易私试作弊,经司业查明属实,按太学律令,将巫易逐出太学,取消其为官资格。巫易多方奔走,自证清白未果,绝望之下在岳祠自尽。此案最终以自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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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毕,宋慈放下案卷。他抬起头来,看了元钦一眼。在案卷的末尾,有结案官员的亲笔落款,正是彼时还是提刑干办、如今已官居提点刑狱公事的元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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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元钦道,“有没有什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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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没有直接回答,问道:“元大人,当年在火场中发现的那把铁锁,是锁住的,还是打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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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锁住的。”元钦见宋慈若有所思,顿了一下又道,“你是在想,当年巫易之死,或许并非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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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何出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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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突然问及铁锁,想必是在想,铁锁若是锁住的,那就意味着当年岳祠的门被锁上了,巫易是在岳祠里自尽,自然不可能从外面锁门,那锁门的自然另有其人,也就是说,当时还有第二人在场。巫易的死,也就有可能不是自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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