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进田赋,不再按人头征收丁税,而只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至此,在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被废除。
摊丁入亩标志着“数千年来力役之征一旦改除”。它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显然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富豪。
它缓和了社会矛盾、释放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生产发展,至少带来了三层利好:赋税规则简化,减少了官府任意加税的可能;劳动者获得较大人身自由,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
清政府查清各处地亩数量,按亩均摊税赋,田地多的派丁更多,田地少的派丁更少,无地农民则不再负担丁税。占地越多,赋税负担越大,这是一种通过二次分配均贫富的有效措施。
由于征税的对象变成了土地,户籍控制被放松,农民摆脱丁役负担后可以自由流动到外地打工,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经济的发展,带来税收的大幅增长。雍正末年,国库白银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猛增到六千多万两。
更重要的,摊丁入亩制度直接导致人口的爆炸性增长,进而缔造了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盛世:康雍乾盛世。
公元1792年乾隆帝时期,中国人口首次突破三亿。公元1834年道光帝时期,全国人口第一次突破四亿,几乎占全世界人口的一半,成为超级人口大国。
除了开创式的摊丁入亩以外,雍正帝还实施了一系列改善经济、澄清吏治、利国利民的措施。比如火耗归公、官绅纳粮等等。
清初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时加收火耗。
税务部门为便于运输、保管,会将征收到的大量碎银熔铸成银锭。在熔铸过程中产生的损耗,便是火耗。这部分损耗经地方官府摊派后,由老百姓承担。因为没有统一的征收标准,地方官员往往以火耗为名肆意侵占百姓利益。
公元1724年,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奏请将该省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再由司库拨付二十万两白银填补该省亏空。雍正帝批准实施,并形成制度在全国各省推行,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从此以后,火耗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弥补地方亏空,一部分分发给地方官养廉,一部分留地方公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还避免了随意摊派加重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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