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她说以前。那个特指的以前,是她十七岁的四月,像是《无雨的乡镇》中的那个令人难忘的艳阳月。阳光的狂躁症去到末期,便泼辣而自虐,近乎求死。太阳没命地晒,终日终夜的光、无边无际的光,滔滔不绝的光。她听完他的回答之后,感觉自己也在那场终日的盛光中消融,被蒸成水汽,所以才有那么多眼泪要流。自以为是的爱情终结在那一天。她离开家,狼狈地逃出去,被日光吞食,淹没。她在奔跑的途中第一次想,或许继父是对的。继父总说她花了太多时间学华语,又不能到大陆去,学了又有什么用?她那时不予理睬,叔叔说中文,她也想和他说中文。水苓狼吞虎咽般学习,重新拾起她幼年的另一个母语根基。她总是待在他身边,男人的掌心偶尔会拂过她的发,问她最近中文怎么进步了那么快?脸颊被隔着玻璃折进来的日光晒得红彤彤,一切好亮好亮,这明亮可能和她的心跳也有点关系。她说高中了,学得比以前复杂不少,没好意思说自己多用功。她总是这样,藏了太多的小心思,从名字开始,就让他与别人不同。别人叫她lena,叔叔叫她苓苓,她没告诉叔叔自己的英文名,她总是想在他那里得到一点不一样。一厢情愿又可笑的不一样。死灰复燃的朦胧感情,和马来西亚的雨季一样,总是潮湿,让扭曲的藤蔓在心里滋长。他又回来了,还说要见她,她措手不及。他说要和她结婚,她不能理解。是他当初说:“你是我的谊女。”她嘴唇发颤地辩解:“可是我没有当您是谊父!”欺诈者,永远从容的大骗子。他出尔反尔怎么那么容易,轻飘飘放下,又想轻飘飘拿起。她的一切,对他来说,都那么轻吗?连她都觉得自己有时像个怨女,可她听见那句“嫁给我”还是会心动。喜欢到底是一种什么感情啊,为何让人这么心甘命抵?飞蛾扑火这种事,年轻时被称作拗劲,年长了就会被视为愚蠢。她以为她长大了,学聪明了一点,见面了才知道,原来还是一样傻。晚上在卧室里,她一个人时也不免摇头自嘲:就是喜欢,那又怎样呢?她又不是没放弃过。十八岁后她从家里搬出去,被生活捶打过,懂事了一点。知道他当初可能只是可怜她,外加她能帮他一点忙,所以生出一点慈悲心肠,对她比别人特别一点。想通之后,他早已离开了这片土地,时间一久,水苓心中那点小小的怨气也早就没了。《色相》中的那一句话时常在她脑海中浮过:“世情总是这样的吧。要过了很久,等岁月拉开我们与故人故事的距离,我们才能看清楚以前不敢也不愿去承认的事实。”一年又一年过去,她才真的看清,原来那些他给的特殊里,只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