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白粲,期四年,无新罪,四年复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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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原本一刀切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无期徒刑,便因为太宗孝文皇帝的改制,而出现了更为具体的细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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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因罪失爵的官奴,分为: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和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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髡钳城旦舂——为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要受髡刑和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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髡,便是剃头;钳,则是用铁圈束脖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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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宗孝文皇帝废除肉刑后,此二者,便是《汉律》中,死刑以下的最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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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城旦舂——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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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薪白粲——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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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臣妾——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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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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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就不难发现:在太宗孝文皇帝进行法律体系改革之后,如今汉室,已经没有无期徒刑,亦或是终生乃至世袭制的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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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隶属于少府的官奴,在刑期满后,也同样能重获自由,归于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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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上,这套体系却有个极为明显的漏洞,或者说是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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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因罪失爵,被贬为官奴婢时,除了被剥夺作为‘人’作为‘民’的权利外,其财富,也同样会被剥夺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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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其刑满释放,重获农籍时,他会变成一无所有——既没有家宅,也没有田亩,同时还要受整个社会鄙视的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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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复农籍’,但农民身份,显然不是以‘是否拥有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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