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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控制人口流动,来将天下按郡、县分割成无数份,然后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来将嫌疑人范围确定为: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县,乃至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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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这个范围中,去找有可能犯罪的不安定分子,然后审问也好,拷打也罢,总归是能查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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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口流动被严格把控,所以犯下事儿的人,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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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为知道自己跑不掉,客观条件不允许民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所以大多数人,都会竭力不去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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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逻辑,在人口不受控制的草原,却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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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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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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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我马白喂这么健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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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刀捅下去,人还没断气,我都能策马狂奔跑到百八十里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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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人发现尸体,我说不定都从河套北上幕南、西至河西,甚至是跑到漠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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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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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一个不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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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犯案动机,也同样无从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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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定居,所以游牧民族的生活,除了部族内部会绑定较强外,部族与部族、不同部族的个体之前,往往都是萍水相逢,而且是游牧途中意外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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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游牧与农耕的根本逻辑差异,使得游牧民族在一片区域的人口密度,也远低于农耕文明下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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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田亩往往是阡陌连野,彼此相连于平原,故而聚居为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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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游牧之民,哪怕是同一个部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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