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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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汉室健全的户籍制度下,每个县,几乎都能以‘人’为单位,将治下百姓归入档案,构建原始版的‘人才库’,并作出针对性的治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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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于户籍制度完善,人口流动又被严格控制,就使得社会治安状况,也能凭借极小的成本,就维持在一个极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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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之类——有外来人就查外来人,没外来者,就查本地那些个地痞流氓,或脾气火爆的人,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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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家伙也都认识,在一乡、一里都生活几十年,甚至好几代人了,彼此是个什么吊样也都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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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惹了事儿,没有官府的传、引,也根本逃不出多远——不是落草为寇,惨死深山老林,就是在逃到隔壁县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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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数之不尽,弊端约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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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草原,到了游牧之民身上,华夏农耕文明赖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人口流动控制,却成了彻头彻尾的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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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或者说是华夏文化,为什么那么讨厌、鄙视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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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人居无定所,动不动就要去天南海北贸易行商,一走就是大半年,甚至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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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走,他不跟你说,往往是说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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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回,他也给不出个准确时间,什么时候想回来就什么时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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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的这大半年,乃至好几年,这厮去了哪儿,干了什么,是否在深山老林杀人越货,亦或是死在了其他杀人越货的商人手中,也根本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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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商人在封建社会的原罪,便是其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无法被田地限制与一乡、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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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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