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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天子分儿逼不掏,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让地方县衙掏钱,去为天子邀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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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这合不合适、对地方县衙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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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是具体操作时的漏洞,就大到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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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地方县衙不能违背这条律令,必须履行这条律令所要求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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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倘若地方县衙,没有履行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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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不足以支撑他们履行这一条律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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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恶心的是:如果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可以被粉饰为‘刚好无力承担这笔支出’,那这条由太祖刘邦制定的法律条令,就必然会轮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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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给你,是真没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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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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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等不及,你就先自掏腰包垫着,好歹先让人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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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丧葬用品、少牢祭祀,等县衙有钱了,都折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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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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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县衙什么时候能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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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不是我说有就有,没有也有;我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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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用品、少牢规格的祭祀,都能因为地方县衙‘无力承担’而轮为空谈,自更别提最后那句‘县令参加葬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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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官忙得很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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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郡府开会了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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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济——本官病了,你又能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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