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各阶层征求建议,一个月后的九月五日,三条重大改革皆确定了实施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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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朝廷在三年内,投入三千万两巨款在全国各州县增建“养济院”,使每州不少于十座、每县不少于五座,务必使大周社会无冻馁之老弱孤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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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养济院”运营的监督,则由武德司和当地的“乡贤局”一同严格把关,有作奸犯科者,皆按《大周刑统》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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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朝廷每年自国库税收盈余中拔款,设立面向百姓的“天灾扶助资金”,当出现重大灾情时,按灾民人数发放救灾款,助百姓尽快将生活、生产纳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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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宗训暂定此项资金为每年千万两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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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柴宗训参与设计下,由“皇家钱庄”开设“商业保险”,大周境内的所有作坊、商号皆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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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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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每年交纳保费百两,符合天灾等意外事件发生时,皇家钱庄给投保的商号或作坊支付保险金二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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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每年交纳保费千两,意外事件发生时,皇家钱庄支付保险金二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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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每年交纳保费万两,保险金则为二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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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保险分别面向小型、中型、大型三类作坊和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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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钱庄”专门找当世绘画和书法名家,设计制作了极其精美、难以仿造的“保票”,并加盖“皇家钱庄”的印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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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施政在全国推广开来之后,作用巨大,百姓咸称“圣人之政”,效果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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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养济院”的大量开工建设完成,社会上的孤幼寡老残疾等弱势群体,都被纳入“养济院”中得到了良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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