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当敕令南线戍边军旅,尽数撤回本土纵深。务令兵锋顿歇,烽燧不举。敢有违令擅动刀兵者,视同挑衅天朝,祸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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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划定暂域,退避缓冲:
凡历来争议未决之南线疆土,无论其山川、城寨、草场、津渡,皆属争议之地。为绝争端之萌蘖,特设和靖区。
着吐蕃国自其现今控扼之争议地最前沿,北撤五十华里;孔雀国自其现今控扼之争议地最前沿,南撤五十华里。此百里之区,即为和靖区。
三、 天朝镇戍,共保无虞:
和靖区既设,其地之绥靖、巡防、关隘守备等一应事宜,由大华天兵权摄驻守,代为管理。
吐蕃、孔雀两国之官吏、兵丁、差役人等,非经大华镇守官明令许可,一概不得擅入此区。驻军所需营垒、粮秣,由大华自筹,不劳二国供给。
四、 信诺担责,盟誓为凭:
此暂行办法之期,以五载为限。期内,倘吐蕃国无视此约,兴兵进犯和靖区或孔雀国新定边界,则大华将立与孔雀国缔结盟约,共讨悖逆;反之,若孔雀国兴兵犯境,大华亦立与吐蕃国缔结盟约,同申天讨。
盟约既立,军械钱粮,当源源接济,务使悖约者授首,纲纪得彰。
五、 一视同仁,助尔靖难:
两国若能恪守此约,罢兵休战,则大华感其诚,念其顺。
为助尔等安靖内务,绥服部众,大华朝廷允诺,自约成之日起,以同等之规格、数量、时限,向吐蕃国与孔雀国输送精铁、弓弩、甲胄等军器物资。
所输之物,必求精良,价取公允。此乃天朝怀柔远人,助尔戡乱安邦之至意。
六、 期约再议,永固边圉:
五年期满,若两国皆能谨守前约,境内粗安,则当再遣重臣,赍国书仪仗,会于大华京师长安。
届时,由大华天子或钦命重臣主持,吐蕃、孔雀两国可各陈情由,秉公持议,共商此争议之地最终归属或长久共处之方。大华仍以公正之心,为尔裁断。
右谕通晓。
此乃暂息兵戈、共谋生聚之良策,亦彰天朝德威、怀柔远邦之至公。望尔吐蕃赞普董毡、孔雀国主,深体此心,洞明利害。
速遣贵使,于此约书之上钤用国宝,签押花字,以为信守之凭。约成之日,即时生效,三国军民,一体凛遵!
二人初阅条约,面上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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