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元年爆发黄巾起义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公元188年(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
陈宪也准备趁此番改革重设刺史,担仍然留“州牧”官职,不过此后仅作为各州监督各州军、政主官的官职(类似纪委),而各州设立“将军”统一管理该州驻军。
此后各地正式从“郡县制”改为“州郡县制”,形成“将军刺史州牧”三方制衡的局面。
原来由司隶校尉统一管辖的司隶地区也改为“司州”方便管理,不设立“司州牧”和“司州将军”,由司隶校尉管理司州驻军,监督之则暂由谏议大夫兼领。
州以下全部设立“郡”,各郡设“都督”一名管理军务。
考虑到后期的封赏以及府库财力陈宪对各级官吏俸禄也做出调整:
县的长官同称县令,秩三百石至八百石,但根据现任官的政绩、所在地域,例如“洛阳令”作为天下第一大县和京师自然是八百石,“白马令”虽只有三百石担目前是边城额外增加两百石。
“郡守”的俸禄改为一千四百石至一千八百石,具体多少根县令一样。
“州牧”、“刺史”、“州将军”均为两千二石。
拟定官职如下:
“青州刺史”——沮授,“青州将军”张合,“青州牧”赵雷。
“兖州刺史”——储弋,“兖州将军”徐晃,“兖州牧”荀谌。
“徐州刺史”——刘晔,“徐州将军”高览,“徐州牧”钱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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