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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初,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
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坚好便用。”
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战国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
是他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这项制度。
即国家于每年十月份由“工师效工,陈祭器……,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
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
同时,还将各郡、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统一进行年审。
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功致”。
在对产品质量年审时,除要求每件产品“做工考究,工艺精湛”外,还要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姓名。
以防止以次充好和仿冒行为。
如一经发现产品质量比较低劣,坑害了使用者。
便会由负责检测质量的“相邦”写出鉴定结果,提出对责任者惩罚的建议。
责令查明原因,制定改过……
悲哀的是,西汉早期由于大量重要文物典籍被项羽付之一炬,导致了秦汉两个相邻王朝几乎出现了文化、科技断层。
幸亏萧何当初成功在咸阳拯救出来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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