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宋新立这个案子,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足的证据,证据人就是你杀的。”
关于舒城是凶手的证据如下:
第一:帽子上的狗狗唾液成分,从舒城自己描述只去过两次宋新立家,而两次都没有戴帽子,那么99%的概率是31号晚上在宋新立家里被狗狗叼了后沾染上的。
第二:视频监控信息,从道路交通监控路线,通过对比身高,体型,穿着以及走路姿势等特征,与舒城的完全吻合。
第三:公司门禁打卡记录,进门时间符合作案后返回时间,且也与下出租车后步行到公司的时间一致。
第四:董恩年的口供,舒城指使他杀了董宏振,同时告知要以最残忍的方式,即最亲近的人来杀害人,这样才能最大的威慑力。
第五:作案动机。舒城和董恩年都有足够的作案动机。这条可以作为旁证。
至此,以上这些已经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至于舒城是否亲口承认,已经无关紧要,他在劫难逃。
因为一时的恶念,造成了三十一年前的惨剧。
因为一生的执念,酿成了三十一年后的悲剧。
————————
夏季,除了热就是炎热,酷热,总之什么都跟热搭上了边。
连续十天40℃的高温,没有空调的房子,只有一台有些年月的落地风扇正努力地工作着。即使风力已经开到最大档了,房间里的人依然汗流浃背,吹出来的风也全是热的。
床上躺着两个人,男的上身打着赤膊,下身就一条短裤。女人也脱的只剩内衣裤了,但还是热的不行。身体就跟沾在席子上一般,挪动起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