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西卜的室友是个异常活跃与开朗的黑人小伙子,又高又瘦,头发蓬松,鼻子很扁,两眼之前的距离可以塞进一只手掌,皮肤漆黑的就像是块烧焦的木头,他确实长的不漂亮,但依然很讨人喜欢——他干起活儿来很利索,在所有人还在忙碌于自己的床,衣柜和写字台的时候,他已经在清洁与装饰公用的客厅与浴室了——浴室是有专门的清洁工人打扫的,但只是保持干净而已,他在马桶旁边安装了一个黏贴式样的驱虫贴,在盥洗台的大理石台面上放了一个瓶底有铅块做固定的玻璃瓶子,里面插着几朵色彩斑斓的地瓜花,在征得室友们的同意后,他还在客厅通往浴室的墙面上安装了一路精巧别致的线灯,带有红外线感应装置,这样晚上起床去洗手间的家伙就不必去摸索着打开顶灯和台灯,或是带上手电筒了。
他叫昆塔,与根的主人公同名,但他说这个名字来源于他的曾祖父,这是黑人的传统,他们给孩子取与祖先相同的名字,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孩子就是祖先的转世。
他在自我介绍的时候,失望地告诉别西卜和撒沙。他原本是想申请七间寝室的——那是整个学院建筑中最大的一个套间,有三个连通的客厅,附设有两个浴室与厨房,依据不成文的曼彻斯特法规,能够申请到那个套间的男性学生必须各自组织起一场舞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但太可惜了,他的速度不够快,虽然他是在得到录取通知书后的第二周就交上了宿舍申请表,但已经排到了第一百多位。
“怎么会?”撒沙说:“舞会对于每个大学生来说也算是一门必修课。”
“你要告诉我你无法应付这个?”他金头发的兄弟毫不留情地说:“你是想告诉我,格兰德的四年里,每个夜晚你在和某个漂亮的女孩一起做功课吗?”
“那就把它当成必修课的作业吧,”撒沙说:“给室友。同学以及教师们留下一个孤僻自闭的印象那就是不及格了——另外,我们都不擅长这个,”他叹了口气,他,还有别西卜,更加精通于策划一起争斗、劫案或是谋杀,却始终很难。嗯,怎么说呢,像个正常人那样沉溺于狂欢与酒精之中,因为对身份敏感的他们来说,这可能是致命的。
他们会学着去做的。但在此之前,还是作为助手和观摩者先在一边好好看上一会吧。
计划中,别西卜将会进入曼彻斯特的橄榄球队,他的分数没有撒沙的高,但格兰德在他入队的三年里,蝉联了三次冠军,他得到的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邀请。
“真难以想象,”别西卜说:“格兰德就算了,曼彻斯特可是座大学!”
而撒沙靠的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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