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忽必烈推行经济改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重视农业发展:
建立农业管理机构并制定考核制度:中统元年(1260 年)置十路宣抚司,命通晓农事的各路宣抚担任各地劝农官,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1261 年任命八位劝农使。还下诏规定,今后能增加户口、办好差发的官员会得到升迁和赏赐;反之则会被定罪降职。至元八年(1271 年)改立大司农司时又添设巡行劝农使和副使各四人。通过这些举措,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管理体系,并且将农业发展与官员的考核挂钩,极大地提高了官员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
鼓励农民开垦荒地与设置屯田:对于逃亡后回来种田的农民,第一年全免差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才按规定征税;开荒垦地第一年免税,第二年纳税率为二分之一,第三年为三分之一。后来又规定,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同时,大力开展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既利用了闲置的土地资源,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对于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国防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
兴修水利:水利是农业的重要保障,忽必烈十分重视水利的兴修与管理。规定凡是有可以兴建水利的地方,地方官员都要派有水利经验的人去勘察,如果工程较小,就自行组织民力兴建,如果工程较大则上报上级官员,待审查合格后兴建。还设立了都水监、各处渠司等专门机构负责水利事务。例如郭守敬在主持都水监工作时期兴修的宁夏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和通惠河工程,对农业灌溉和交通运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颁布农业法规与推广农业技术:颁布诏令严禁强占民田、废耕田为牧场,明确规定劝课农桑赏罚之法,颁布“农桑之制”等农业法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组织编写《农桑辑要》一书并诏颁诸路,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推动商业发展:
全国范围内发行纸币:发行纸币源于宋代的“交子”,而最早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则是元代。忽必烈时期的纸币流通制度得到了《马可·波罗行纪》的高度赞扬,纸币的发行方便了商品交易,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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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重商政策:
建立专卖制度:元代政府对金、银、铜、铁、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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