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段里实施杀人抢劫犯罪,说明作案人作了精心严密的预谋;
凶手在作案中采取掐脖、绳勒、捂嘴等暴力手段,置被害人于死地,手段极其凶狠残忍,而且在搜寻财物时非常仔细,逃离现场时又放水、放煤气,以破坏痕迹和嗅源等,这些说明凶手作案相当老练,藏在虎狼般凶狠残忍背后的是狐狸般的狡猾。
被害人的父母在日本打工多年,其母现仍在日本。其父张某回沪后好露富,经常骑着一辆光彩照人的“太子”摩托车招摇过市。凶手选择目标如此明确,说明他们和张某熟识。
由此得出:此案系熟人所作,或由“牵线搭桥”者勾结他人作案。
从凶手在预谋、实施犯罪过程中暴露出的思维定势、行为特点、作案习惯等分析,凶手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中青年男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具有较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必有前科劣迹;
3、必定与被害人家熟悉甚至有交往。
据此,侦查工作的重点围绕张家的社会关系展开,其中当晚与张某一起搓麻将的人为重点中之重点。
此时,一个硕大的问号始终萦绕在侦查员的脑海里:张某为何偏偏在这段时间里外出搓麻将?是否有人在使调虎离山计?
据张某说,他当晚完全是碍于情面。因为秦家姐妹已经约了他好几次,前几次他都以装修新房太忙而回绝了。当晚的麻将“搭子”中还有一个叫杨国柱的男人,是秦的相好。传唤时恰好杨不在家,而调查结果显示,杨是个“老官司”。会不会是杨指使秦去邀约张,以达调虎离山之目的呢?如果是,那么他又是如何抽身去作案的呢?
姓秦的女人在回答询问时说,两个多星期前,杨国柱就说让我们把张某请来搓麻将,约了几次才约成,谁会想到又会发生那种事。
问她杨国柱搓麻将时,中途是否离开过?
她低着头想了好一会,终于想起来了:“中间出去过几次,第一次出去到附近的烟杂店换零钱作筹码,第二次是帮一个麻将客把孩子送回家,还有两次是去为大家买点心等,第五次说是回家了一次。时间都不长。”
正准备再次传唤杨国柱,他却大摇大摆地闯进了分局大门。
未及询问,他就抢着解释道:“1990年底,我住地的户籍警带着两位‘市局’的人来找我,说是了解浙江富阳一起杀人案案发时我的去向。我明明白白、详详细细地说清了,结果证明我是清白的。谁料这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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