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ai你有多深,我ai你有几分,我的情也真,我的ai也真,月亮代表我的心。」,手机传出了邓丽君的歌声。
他曾说过,如果不是这首歌,他也不会追到妈。
如果要毁灭证据,凶手可以连衣服和屍t一起烧掉来毁灭证据,或者是丢进海里。
我把她的衣服放在後座,意味着我想要毁灭证据,那份离婚协议书或许也是为了要营造一个我们婚姻破裂的假象,让我变成这谋杀案最终的凶手。
现在的日期,车上应该会有,我敲打了屏幕几下,本来空白的屏幕,顿时亮了起来,显示时间为凌晨十二点05分,五月十九号。
如果凶手想要处理屍t,应该不会需要绳子来把si者捆绑,捆绑後的屍t也不会毁灭证据,除非是为了要囚禁某一个人而用的绳子。
从四月二十号直到五月十八号,si者足足被囚禁了超过半个月的时间。
如果不是为了钱,只能说我们是为了要掩盖某些事,不能让si者说出,所以就把她囚禁。
我们到底遭遇了什麽事?必须囚禁一个人?到底那个人对我们有什麽威胁?
囚禁一个人,是否是因为发生了一件我们必须隐瞒的事,是不是我们误杀了一个人?
可是,为什麽我们最後选择杀si他?
如果从一开始就想要杀人灭口,就不需要囚禁对方接近一个月後,才把他杀si。
我们不可能把si者留在路上,这样太明显,必须把屍t藏起来,像是把他放在後车厢。
过後,他应该是被丢进海里,或是埋了起来。
可是这看起来天衣无缝的办法,却被人发现,或许这个人没有直接报警,而是威胁了我们,所以我们才会动了杀机。
从三件衣服上,只有那hse连衣裙有着明显的血迹,黑se的t恤虽然也有深黑看起来像是被泼过的痕迹,但是这不合理,因为白se衬衫也有血迹。
所以最有可能杀si目击者的人,就是我老婆,小慧。
或许,我也被通知在那个地方与目击者见面,但是赶到後,发现小慧已经把对方杀si。
目击者si的那天,应该是五月十七号,因为现在的日期是五月十九号的十二点,十八号是在餐馆,代表着事情发生後,我们没有立刻处理屍t,而是藏了一天後才处理。
餐馆的闹剧结束後,我们在餐馆外拍了一张照片,为什麽拍,我始终不明白。
到了凌晨,我开了车,准备好了所有工具,前往了弃屍的地点。
阿公曾说过,当一个人自杀,就会不断地重复自己的自杀过程,一直到有一天,他终於释怀,放下心里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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