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八号拍的?还是另一个日期?在同一个餐馆,不代表着同一天拍,也可以是b五月十八号还要早的时间。
五月十八号很有可能就是命案发生的日期,而凌晨十二点开车的我,很有可能正前往一个地方来处理屍t,还有毁掉这些证据。
假设是这样,四月二十号买的绳子,就是一切发生的,si者因某一个原因,被我们囚禁在某一个地方。
这不可能是一个绑票案,我们不可能为了钱那麽做,而且我们也没必要那麽做。
到了最後,纸包不住火,迫於无奈杀si了她。
平时的我们,处理事情都非常谨慎,对人都很友善,而且也不会刻意去做犯法的事情,也没有杀人的想法,更没有仇家想杀我们,也没有得罪任何人。
一场意外,车子撞倒了某一个人,我们为了要逃避罪行,匆忙地离开,可是却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到,所以我们为了要掩盖事实,而囚禁了那个人。
为了封口是最好的解释,但是却很逞强,因为一开始的囚禁说不通,还整整囚禁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
被车撞倒的si者呢?我们又怎麽处理si者?
四月二十号买的绳子,不可能用来绑si人,除非对方还没si,还挣扎,所以才会把他捆绑。
这麽做,就能伪装成si者因为失足跌入海里,完美脱罪。
如果弃屍是在四月二十号,那麽被目击者威胁的我们,并没有打算杀si他,而是接受了他的要求,到了最後,或许目击者提出了更离谱的要求,我们才起了杀他的念头。
如果两件衣服都有血迹,为什麽黑set恤的血迹会多过白se的衬衫?
我可能不在现场,因为杀他的人是小慧,而不是我。
过後,我打算帮老婆脱罪,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在五月十八号的下午,跟老婆约在餐馆演一场戏,故意争吵,做出一副我们感情破裂的假象。
那张没用的免付停车费的卡,没用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开车,因为车子里有si者。
或许是做纪念,还是做不在场证明,可是这太逞强,因为店员已经看到我们,除非那张照片不是那天拍。
此刻,如果是我si前的最後一幕,那麽就代表着我在途中遇到了车祸,我si了,然後灵魂徘徊在这个循环里。
可是我没有自杀,我不可能自杀,衣服还在後座,屍t或许也
难道,发生了意外?
可是车子没有停,一直维持在100公里的速度,整个车程只有十分钟,过了十分钟後,车子都会回到第一个地方。
有人想害我,刹车功能会失灵一定是被人弄过,这就代表从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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