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对象。原来是土著的土地自然是第一持有人也就是地契所载人为征收对象;由元老院分配给土著或归化民的土地自然是分得土地的人为征收对象??这个主要是为以后殖民开拓做好政策准备。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城镇用地,土地性质由地方县级(或以上)政府确定。
对于农业用地,以建制县为单位由当地政府认定的常年产量作为计税依据,并以土地面积(扣除宅基地)作为分档标准,实行分档累进税率,面积越大税率越高,最低一档为10%,最高一档为40%,不再单独征收农产品税。对于滩涂、沼泽等地形减半征收,开垦的荒地5年内免于征收且不计入持有面积。这个税率是在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后确定的,基本能够保证在同样土地面积同样肥瘦度的情况下,使用旧农法亏损较大,使用天地会服务和技术后能够有明显的盈余提升,而且还能和国营农场的收益拉开差距。
之所以搞这个累进税率,无外乎还是因为元老院里关于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的分配问题,左右互搏好不热闹,不过目前总体来说大家对吴南海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打击租佃地主,扶植经营性地主的说法争议比较少,财经省也就暂时按照这个思路做方案。
对于城镇用地,实行分档定额征收。分为一二三档,最低的一档标准为5分/百平方米/年,每档依次提高,不满一百平米的不予征收。同时规定无论土地性质,多个土地持有人登记在同一家庭下的,合并面积计税。
有了土地税就免不了要开征房产税,这个就比较容易了,可以直接依照同地段同类型房产普遍公允总价值的0.5%按年征收,每5年或依申请核定。如此一来艾志新的财产税里不动产的两个大头都分别单独开列了税目,剩下的部分都是什么浮财,生产工具之类的杂项,这部分直接被归入了“其他”类目。如此规定是有着很深刻的原因的,其一财产税是艾局长履职上任的第一个拍板设计的税种,这么快就被“拿下”,面子上也太跌份了。其二自然是政策的延续性,元老院解放广州不到两年,税种朝令夕改岂能说的过去,加税目则要隐蔽的多。其三,现在地主老财手里仍旧有巨额银子被藏了起来不参与流通,虽然财税局已经和广州市政府联合计划了一个名为“拔萝卜”的方案,但至少在大户藏银行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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