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诳语之徒。
还是写回那可怜女孩的可怜父亲吧。有人说他是个无情的男人,竟连自己女儿的死都可以利用。更有人说,他兴许在女儿生前就已经将目光瞄准这个项目,即便以爱女为代价。不,应该说是「必要条件」更加贴切。
但也许这并不矛盾,它们本就可以是一体的。暮对外宣称,这位学者是因痛失妻女,一心将全部的精力投入研究,失了心,才会对大家重要的成果下手。可是,想要将成果据为己有的贪欲也好,对妻女深沉真切的爱欲也好……看似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彼此催生,互为理由,才促成这一悲惨的后果。
悲惨吗?也未必。也许对他个人而言的确是足够悲惨的命运。不过,这个基地里塞满了残破不堪的灵魂,并不在意这单一个体能改变什么。可他的确对我的朋友造成影响。我听他说这些话时,他仍难以掩饰自己话语中的激动与急切。
爱,贪婪——也许是可以被合称为贪欲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词才是完整的。这种完整性,包括狭义与广义,具象与抽象。暮告诉我,在这个过程中他明白了,爱欲可以被这样理解:特指对感官的贪恋,如色、声、香、味、触,其核心是对愉悦的黏着。
也就是说,爱欲正是三毒之中,贪欲的一种体现。贪欲则更为广义,涵盖对一切存在的贪求,包括物质、精神,甚至「存在本身」的执着。在十二因缘中,对爱的渴求被视为轮回的根本动力,也是「苦」的直接因。
也就是说,它们均以「执着」为本质,属于「贪」的范畴;皆以「无明」为根源,导致众生陷入轮回。
听闻朋友的说法,我强撑着一把老骨头,按照我的理解展开了深入的探索。果然方向对了,效率便得以提升。我急于写下我心之所想,便不将原始资料再次展开。我发现,爱欲本义是「染色」,强调心被外境染着;贪欲本义是「焦渴」,比喻欲望如干渴者求水般无止境。
上座部佛教更强调贪欲作为轮回根源,即十二因缘中的第八支;大乘佛教则细分贪的类型,将爱欲视为感官贪,而贪欲上升为对「法」,也就是「现象」的执着。一切欲望的本质都是「苦」。无论是感官之爱还是广义贪求,皆源于「无明」导致的「我执」,是自我的幻觉。这种根本共性使二者在修行对治中被统摄于「断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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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爱欲与贪欲的混淆源于欲望本质的共性,但二者的差异在于执着对象与层次。欲界执感官,色界执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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