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爵士也是一个作家,他与出版社签订了二十周的周刊故事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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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未婚妻跟别人私奔苏格兰了,他十分痛苦,无心创作,打算去当地追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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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与出版社的合同已经签署了,他无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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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出了这个下策,想找人收买稿件,虽然署名要属于他,但每次可以得到五英镑的买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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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五英镑,二十周可就是一百英镑,这可是一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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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出版社,价格也不会比这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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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爵士说,他觉得玛格丽特的文风很新颖,如果这样的行为冒犯到她了,希望她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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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愿意将故事卖给他用,那么就写信给他标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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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先令,是回信的费用,不必归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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