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议员头衔的,却只有洪兴的大佬蒋天生一个,他也是唯一一个,拥有灰色背景的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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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蒋天生的区议员,只是分区议员,不是大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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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量也不高,在政界没多少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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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议员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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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有监督政府的职责,如果林耀坐上这个位置,就有权给油尖旺区总署写建议信,直接参与到政府提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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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议员还有一个便利,哪怕他犯了错误,触犯到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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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警署就不能拘捕他,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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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警察,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扣留你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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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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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而言之,林耀就是犯了罪,警署有了确切证据,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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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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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出事,三五天后再抓人,那还抓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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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当事人不跑,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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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港岛法律,只适用于港岛,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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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了港岛辖区,并且不在外犯罪,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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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议员,我恐怕不够资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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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有些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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