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系统,担任交通工作的人,不参加其他工作”,“共产党是永远不应该停止同敌人斗争的。如果放弃秘密工作的准备,如不能使党在秘密条件之下继续活动,继续进行革命的斗争,结果在敌人压迫之下便陷于狼狈的逃跑。现在黔东苏区的许多工作同志,只学会公开的方式(而且是自上而下的),完全没有决心在敌人的势力范围内进行革命的工作,所以不学习秘密的工作方式,以及公开与秘密的联系……这便是白区工作停顿……的主要原因”,因此提出:必须遵照共产国际十二次全会所提出的“整个环境,要求各国共产党及时准备秘密环境的干部,严重的组织反奸细的斗争,把严格的秘密方法,和最大限度的保证最好的群众关系结合起来,克服秘密组织自身组织上和工作上的形式主义。”《通告·黔字第二号》又强调:“革命委员会要组织秘密的交通网和侦探队”,“组织挺进队、先锋队、冲锋队、夜袭队、肃反队来进行各种斗争。”
湘鄂西中央分局这些指示得到了落实。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保卫局,局长由罗亨举、黎光富担任。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防奸防特;二是巩固红军队伍;三是保卫苏维埃政府安全。它“有权侦察、逮捕、审判以至处决一切反革命分子”。① 按照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中“革命委员会,可直接组织红军、游击队及自卫队和政治保卫队”的规定,红军部队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红三军设政务科(又称锄奸队),其工作主要由江琪、谷志标等负责,师、团、营设政治特派员。各区、乡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政治保卫队,确定了交通员,并“实行候补人制度,书记、组织、宣传均有候补人”。担任保卫职能的部门,履行密切监视“苏区周围反动势力的组织以及他的走狗,与他们影响的下属群众”①和清除内奸、镇压反革命,鼓动群众斗争的任务。政治保卫机关有一套工作制度,比如:不开党员大会,只开小组会;党的指导,以不用文件为原则,只口头指导;区委支部,不保存党员名单、名册;担任交通工作的人,不参加其他工作;侦探工作发动妇女、儿童来做;“党加强党对于保卫局的领导”;深入到群众中去发现可疑情况,追查到底等等。这些措施,对于迅速安全传达根据地党的指示,保障党、红军和苏维埃组织的安全,对于有效粉碎敌人的破坏,击退敌人的进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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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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