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苏维埃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 。
根据这些原则,1934年6月13日,红三军政治部在枫香溪翻印的《苏维埃建设》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并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的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7月8日,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乡苏维埃》中提出: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是“规定经济政策,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目的;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苏维埃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苏维埃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 。
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着特征。其一,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坚决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大力“限制资本主义发展”,切实“保障工农利益,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其二,具有强烈的斗争性和明确的目标,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奋斗方向;其三,具有鲜明的利益观,始终把工农利益置于首位,通过发展经济,全力支持革命战争,保障战争胜利,让劳苦群众真正获得翻身解放 。
(二)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
1934年6月13日,红三军政治部翻印的《苏维埃建设》明确规定了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工业方面,为保障中国完全独立,苏维埃政府将握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如租界、海关、银行、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实行国有,以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垄断;对于中国企业及手工业,在当时条件下仍保留于旧业主手中,不急于实行国有,而是通过工厂委员会及工会实行工会监督生产,确保企业生产符合工农利益;同时,竭力促进工业的发展,特别注重保障供给红军的一切企业的发展,包括工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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