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也重申保卫工作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决坏分子须经群众公判。
红三军政治保卫工作由汪公剑、谷志标、黄新远、秦德峰等人负责。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权建立时,相继建16个区保卫队、72个乡自卫队,有保卫、自卫人员2200余人,形成较完整保卫系统。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设政治保卫局,下设政治保卫队、侦察(交通)队、审判和监狱(囚房),政治保卫队是保卫局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特区政治保卫局局长罗享举、黎光富,审判长秦育青(兼),特区保卫队队长李×× ,侦察(交通)队队长肖美成(红军)。各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保卫队,多在1934年7月成立,部分队长:旧寨坝区王少忠;枫香溪区(6月成立)王官寿;张家湾区罗克刚;淇滩区杨道光;山羊岭区陈再生、张着先;铅厂坝区樊承忠、柳仁义;甘溪区杨昌南;白石溪区何国志;六井溪区王醒奎;上坝区杨胜奎 。
各乡苏维埃政府设工农自卫队(赤卫队)。自卫组织在“肃反”斗争中,除承担保卫重要职责,还有繁重任务。1934年6月23日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印发《工农自卫队的任务及章程》规定:
1. 工农自卫队是工人农民保护身家生命的自卫军事组织;
2. 是工人和农民的阶级武装,不容许地主富农参加;
3. 系自愿组织,但经当地工农群众大会决议可决定,16 - 40岁男子均须参加;
4. 只在本乡服务,防御、消灭敌人进攻及保护革命区域,不抽调强迫参加红军,服务、放哨、守卡、操练以不妨碍农时、不耽搁做活为原则;
5. 任务区分:配合红军进攻反革命军队、消灭敌人;防守要道要卡;盘查行人、严防奸细;断绝敌人粮食及交通;建筑碉堡工事;
6. 组织系统分为班—分队—中队—大队—区队—支队—纵队;
……
7. 自卫队是军事组织,应训练军事纪律,规定纪律:服从命令;不准勾结敌人;打火线不准临阵退却;打土豪要平分,不准拿工人农民一针一线;不准仇杀工人农民;不准奸淫放火 。
自卫队随农村群众工作开展迅速发展,成为支援红军作战和保卫红色割据政权重要力量。1934年6月至8月,黔东特区大部分乡苏维埃建自卫队,部分分队长:枫香溪乡王官寿、王邦俊;丝茅坝乡王治武;晓景乡陈春生;石坪乡王显福;邱家寨乡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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