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革命的目标,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广大贫苦农民得到土地,是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心任务。红三军进入黔东以后,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广泛宣传实行土地革命的目的、意义,并在枫香溪等17个区和70多个乡进行土地革命运动的实践。1934年7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颁布以《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为主的有关土地革命的政策法令,明确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范围、标准和方法。这是党领导农民在黔东苏区几个县的范围内实施土地制度变革的第一次尝试,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土地变革的政策不断调整,更加符合黔东农村实际。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经过红三军与黔东人民的共同努力,黔东革命根据地范围内的大部分农村都没收和分配了土地,土地革命取得重大的成果,它不仅改变了统治农村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地主经济,满足了黔东人民渴望获得土地的迫切要求,使广大贫苦农民第一次当家做主人,而且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保障了革命斗争的胜利。黔东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为党早期认识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提供了又一个重要实践经验,在黔东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一节 黔东的社会状况及土地分布情况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代表国民党政府和地主势力的大小军阀统治着贵州,以国民党政府为代表的新军阀,在盘剥人民时所采用的手段比旧军阀更加残暴,黔东的广大穷苦农民备受军阀、地方官僚和地主豪绅的多重压迫。
早在1923年12月,留守德江县城的黔东支队长陈守模,肆意蹂躏百姓,拆公校毁私房。1933年1月19日,思南匪首杜光华率匪军数百人进入德江县城,四街纵火。是年7月13日,印江城内发生火灾,驻守县城的黔军吴湘涛部非但不去扑救,反而趁火打劫,抢掳财物。黔东民众怨声载道,对兵匪之患深恶痛绝。军阀混战愈烈,强加在农民身上的军饷、赋税就越重。在农民不堪苛捐杂税重负的情况下,地主、豪绅、贪官污吏又将各种税费层层加码,从中渔利。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数不胜数。据资料记载,1934年初红军到达黔东之前,黔东各地的苛捐杂税就有烟苗税、活猪牛税、屠宰税、斗称税、印花税、大、小摊贩,地方捐、国历捐、门牌捐、红灯捐、铁矿捐、禁烟罚金款、枪款、刀款、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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