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性的证据的话,往往没法破。
你怎么知道你会因为瓜子脸像是某个人而被害?怎么知道穿了条白裙子就被害了呢?怎么知道穿了双高跟鞋就踩中了凶手的某个痛点呢?
这不完全就是无妄之灾吗!
好在现在监控系统日渐发达,刑事勘查技术手段日新月异,凶手想要连续犯案,不留下半点蛛丝马迹,那种可能性照样是微乎其微的。
还有最后一种最难破获,甚至都不会被立为案子的案子——
那就是诱杀了。
一个人本来就会堕入深渊,谁又会深究,是不是最后有个人再推了他一把呢?
就像国外某个医生在三个月内连续毒死了八十多位高龄老人,但直到他手上积累了这么多人命才被意外发现。
就是因为大家不会觉得这样的死亡有什么异常,更不会产生是否是他杀的质疑了。
徐念娣会不会自杀:诞生在那样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之中,性格敏感内向,一时成绩波动,想不开自杀了,这有什么深究的呢?
陈平会不会死:那当然,要好的女生自杀身亡,出于悲痛和模仿效应,失魂落魄之下,意外跌入正在维修的下水井道之中,这难道不合乎情理吗?
至于殉情自杀的铎俏和薄韧,她们两个不仅早恋,还搞这种禁忌的同性恋,天生就向往着浪漫的生死之恋。被家人反对之后,心智不成熟的少女会想出殉情自杀的方式来反抗僵化刻板的世界,这岂不是极其符合逻辑?
但如果,凶手恰恰知道大家都会这么想,于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些被害人的社会矛盾,顺势杀死了他们,再伪装成为他杀或者意外呢?
天衣无缝,又神不知鬼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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