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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庭现在宣布对被告人季琪琨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琪琨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安全。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残忍和冷酷,对受害人及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且毫无悔改之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本庭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季琪琨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季琪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被告人季琪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季琪琨需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本庭宣布闭庭。”
季琪琨瘫软在地,不敢相信刚刚听到的内容。
法庭内仿佛被一股狂风席卷,人声鼎沸,各种情绪交织成一片难以言喻的喧嚣。有的人激动得几乎要冲出座位,高声欢呼,仿佛胜利的号角在他们心中吹响;而有的人则惊讶地面面相觑,难以想象这出人意料的结局。
在开庭前,众人都悲观地预测季琪琨的虐待罪无法成立,然而,江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一审判处死刑。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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