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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守「人人平等」、「追求幸福」核心价值下,可与其他城市工人社群、国外工会组织建立合作与技术交流;
对任何「以民族、宗教或种族为由的歧视」予以严厉拒绝,倡导工人阶级的国际主义与普世人权。
第十条:契约修改与解释
本契约任何条文需修改,须由半数以上成员提案,并经全T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交由监察小组召开临时会议,依契约JiNg神共同商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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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与克蕾儿手中那份《巴黎工人合作契约》,在一次由工人协会於马雷区举办的公开朗读中,引起极大震撼。当时听众之中,既有成衣nV工、印刷学徒,也有因恐怖统治而避居巴黎边缘的温和派资产阶级。一位见证会议的目击者如此记录:
「他们用简单明了的话语,描绘一种非由贵族、也非由暴力生产的世界,而是由夥伴共同治理,为老者准备余生、为工伤者提供保护,这简直b人权宣言更进一步,是劳动者的共和国。」
吉l特派自由经济右派的反应:
吉l特派主张自由市场与财产神圣,听闻契约草案後,出版刊物猛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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