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新GU发行与GU权稀释
合作社每年分配新GU与现职人员:
依照工值分配新GU与现职人员。
为拓大生产,合作社可经GU东会表决发行特别GU:
特别GU开放一般资本认购,同样适用新GU稀释旧GU占b原则。
为维护合作社为劳动集T共有之理念,特别GU仅可领取分红,不具备GU东会表决权。
稀释旧GU机制:
当发行新GU时,依照b例稀释所有成员持GU,以确保新投入之成员能获合理GU份占b。
每年需向全T成员公开「GU权结构报告」,保证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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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利每年3月GU东会发放,须由普通GU分红须由本人领取,特别GU分红凭GU权单据领取,未领取之GU东视同放弃当年度分红权利,剩余金额并入下年度「GU权分红基金」。
第六条:共济基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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