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体。
译文:
官星过强时,反以伤官为用神。
子星过旺时,需枭印制衡。比劫帮身虽好,终会争官分食。
天月德贵人扶助,自能增福消灾。
大运吉凶取决于原局喜忌。
夫荣子茂源于五行损益平衡,克重身轻则难有和谐夫妻关系。
注解:
1. 伤官制官:官星过旺时的救应机制,体现"物极必反"的命理原则。
2. 枭印夺食:食神为子星,枭印克制食神主克子。
3. 比劫争官:比劫与官星为仇敌,主婚姻竞争。
4. 倡随敌体:出自《诗经》"宴尔新婚,如兄如弟",喻夫妻平等和谐。
原文:
性情和戾,但看四柱之神。志操端邪,不外五行之理。泥合婚而匹配,佳姻每致无成。造诸煞以推评,贞妇恐遭轻诋。喜道人家暖昧,多受责于鬼神。妄谈女命邪淫,必贻殃于子孙。
译文:
性情温和暴戾,观四柱十神可知。
志操端正邪僻,不离五行生克之理。
拘泥合婚法则,良缘反难成就。
滥用神煞推命,贞洁之妇易遭诋毁。
喜好议论闺阁隐私,必遭鬼神谴责。
妄谈女命邪淫,灾祸必延及子孙。
注解:
1. 四柱之神:十神心性理论,如正官主端方,伤官主傲气。
2. 泥合婚:指仅凭生肖冲合、神煞等刻板合婚法。
3. 贞妇轻诋:古代命理常以"伤官桃花"等神煞贬低女性。
4. 贻殃子孙:出自《易》"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强调慎言。
原文:
陈按:女命生克之理,与男命同。若拘定男要刚、女要柔之说,反不验矣。
译文:
陈按语:女命的五行生克原理,与男命并无不同。
若拘泥于"男命要刚、女命要柔"的刻板说法,反而无法准确应验。
注解:
1. 生克之理:强调命理核心在于五行生克,而非性别刻板印象。
2. 反不验矣:批判传统女命论中过度强调柔顺的片面性。
3. 陈按:清代命理学家陈素庵对女命论的重要修正,体现学术进步。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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