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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服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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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十年十月十一日,太子与群臣商议发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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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高殷继位前,以太子身份实行的最后一项工作,因为皇帝死亡的是肉身,葬礼仪式没有走完,肉身没有下葬,那就代表著他还存留在人世间,这个天下还有著主人,需要將他送走,这个国家才可以说是旧主已走,需要迎立新君的状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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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太子不仅是国家的新君预备役,也是人子,孝道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正確,正確到为了家人杀死仇敌,国家都要给予嘉奖乃至列入传记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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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理论上父皇死了,太子应该悲痛到不能理事的地步,然后被群臣劝諫、振作起来,为父皇主持好葬礼,做完这一切后,才可以即位,否则就变成了优先皇位不顾父皇尸骨未寒的畜生,连生父的尸体都不顾,还能顾得了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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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身后事,同样是这个逻辑,他没有明確立扶苏为太子,因为政子“恶言死”,不喜欢说死字,群臣莫敢言死事,自然更不愿意搞一个接班的储君出来,暗示自己迟早要驾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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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临死前,【乃为璽书赐公子扶苏日:“与丧会咸阳而葬。”】,这其实就是事实上的传位了,因为主持葬礼者,也就是丧主,一般来说是死者的嫡长子,没有嫡长子,那就选嫡长孙,因为在宗法社会,主持葬礼是家族权力和责任的体现,也是嫡系继承人香火传承的象徵,可以明確嫡系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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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葬礼其实就是对死者的第一次、也是最隆重的一次祭祀,“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唯有掌握祭祀权,才好证明自已是真正的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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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刘备是“中山靖王之后,孝景皇帝玄孙”,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说自己是“孝景帝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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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郊特牲》规定,“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皇帝家才有著祭祀先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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