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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还是沿著惯性,在使用这种老款的打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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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作为一个现代人,麦可知道这股信息革命的潮流很快就会推著大家往前走,估计再有个两三年,等个人电脑彻底普及开,局里面就会有很多会用计算机的年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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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眼下这会,还是得忍受一下老式打字机的不方便。想把文字打在纸上,就得用这种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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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把打字机拿给他,他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適应,拿著东西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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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很麻利的在半小时后,拿著几张工整的文件走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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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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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麦可就好,”麦可喝著咖啡,拿著报纸,纠正了他一下,“以后就是搭档了,別这么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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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长……麦可。”特里改了称呼,把两页文件递了过去,“犯人口供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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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证人口供。”麦可继续纠正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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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挠了挠头:“证人吗?我看有指纹……是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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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当时比较赶时间,只能这样凑合了。”麦可这么解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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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过来那两页文件,並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明了愿意对这份口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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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其实並不怪特里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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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按理来说,確实只有犯人的认罪口供才需要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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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像这种证人作证的口供,只要证人宣誓,並且签字表明身份就可以了,反正基本这种口供都是在局里录的,会有台摄像机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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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事態特殊,才会要求证人出示驾照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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