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朝廷向一些有资质的贸易商行或公司授予皇家特许执照,允许他们出海贸易和殖民,谁先抢到土地,那大明就保护谁的特权,不允许别人再来抢夺。
皇帝对这些贸易公司颁发的特许执照,实行的是二元制度,既贸易公司的董事会制度和朝廷的监事会制度。
这些公司由股东们出资建立,还可以发行股份,招募更多的中小股东,利益风险分担,大家凑钱买船买货,赚了大家一起分红,出事赔了也一起分担,因为海上贸易有个最大的风险,就是有时容易一整条船连带着货物就沉入大海,血本无本,所以如果一群人多搞几条船,甚至多招些小股东筹钱,那么大家在每条船上都占股,则就算有船沉了,也不至于所有本钱都赔了。
而如今大明的商船越走越远,也开始要面临许多老牌殖民者的威胁,比如大明虽然占据了马六甲海峡西端的新加坡,可这里荷兰人势力更强,而从吕宋到美洲的太平洋航线,西班牙人垄断着,在印度洋那边,英国人实力较强。
商船在海上除了风暴,还要面临着海盗,甚至是那些殖民国家的暗算,为保证安全,最好是能够武装起来,甚至让他们去海外建立自己的商站、据点甚至是开拓殖民地。
本质上,这不过是用民间力量,来弥补下朝廷的不足之处,朝廷没法处处伸手,适当的下放些权力,这种合作各取所需。
私人建立贸易公司,合股董事会,朝廷颁授执照,然后获得一定的干股,甚至是董事会席位,公司的业务方面主要是董事会决策,但公司的监事会,则主要是由朝廷派的文武官员或是吏员等担任,监事会监督董事会,保证朝廷在公司的利益,甚至在公司对外殖民时涉及的交战、缔约,组建军队、指挥作战这些方面,也主要由监事会授权。
董事会是公司实际的合伙出资人,负责经营决策,监事会实际上朝廷派驻的代表,既负责监督查帐的,也负责更专业的劫掠、打仗、外交这块。
本质上跟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些殖民贸易公司没太大区别,只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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