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性收入,是指帝国在上一财政年度依据其他名目而获得的收入,比如各官办企业年末地花红,各贪污官员贪赃所得地征缴等。非经常性收入在本案内一般按照实收数计算。即不管产生多少,一律只以财政部收受地款项数字为准。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在维新三43453余元的总岁入当中。属于经常性收入的当为37768元,属于非经常性收入的为5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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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徐世昌抬起头来,与载泽目光相交,彼此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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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维新三年的预算时,为增强朝廷对于整体布局的掌控,避免因当年收入不足而造成地运作难堪,载泽和徐世昌经过商议并奏明皇帝同意后,在预算案中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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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三个贪污集团的查抄所得为例,按照监察院、财政部和内务府的统计,总价值大约超过1.5亿两白银,折合帝国元超过2元。这亿元除了一部分属于挤占挪用其他款项而清理之外,其他没有详尽窟窿的数目字大约在1.7亿左右。但这1.7亿的非经常性收入到了维新三年的财政预算中却只计入了5000万元,其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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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1.2亿被皇帝贪污了?非也,因为这1.2的贪赃所得除了一部分现银外,其余都是实物或者权利资产,比如古董、珠宝、玉器、良田、房产,甚至还包括股票、外国债券、引票等等……财政部在计算的时候,凡是没有变现地部分一律不计入当年损益,这就增强了预算地弹性。一旦缺钱,这部分收入立即会通过各种渠道变现,虽然在数目字上这个数字肯定会在下一年度的非经常性收入栏目中予以体现,但钱说不定早已经用掉,无非一个记账意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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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岑春煊在皇帝面前立下的军令状,监察部在维新三年至少完成3000万地查赃任务,套用官屠的话说++了,但各地各衙门的小老虎却是不少,臣定率领监察院众人将他们一个个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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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颇为奇特的军令状,套用在不管近代哪个欧美国家身上都可能是一个笑话,但唯独在中国不是。中国官场积弊之深、贪污舞弊现象之严重堪称名列前茅,有洞察中国内情的外国观察家坦率告知:“倘若中国这两年没有揪出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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