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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英明,折子中所言丧典为国朝历次大丧之集成,事易境迁,可做删削。”张之洞虽然学问精深,但并非食古不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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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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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如此,朕便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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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帝截发成服,王、公、百官、公主、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男摘冠缨截发,女去妆饰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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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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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大敛后奉梓宫,设几筵,朝、晡、日中三设奠,帝亲诣尚食祭酒,三拜,立,举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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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林广宇想这两条就是在他那个时空也差不多,不好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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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王、公、大臣、公主、福晋、县君、宗室公夫人诣几筵前,副都统以上序立乾清门外,汉文官赴景运门外,武职赴隆宗门外,着缟素,朝夕哭临,越三日,外藩陪臣给白布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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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牵涉人员过多,改为官署、军营、军舰、海关、学校等悬挂国旗处各下半旗二十七日,出殡日下半旗一日,灵榇驻在所亦下半旗,至出殡日为止,各员心中遥为祭奠,不必亲往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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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至四日,王公百官斋、宿凡二十七日,过此则日哭临一次,军民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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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哭伤神,此条改为文武官吏停止宴会二十七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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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音乐、嫁娶,官停百日,军民一月,百日内票本用蓝笔,文移蓝印,禁屠宰四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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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婚嫁为人之常情,不可褫夺人伦,此条改为民间辍乐七日,及出殡日另辍乐一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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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京城自大丧日始,寺、观各声钟三万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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