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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最大的限制,那就是生产力的问题。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虽然奖励耕战,发展生产,除了特定的一些战略物资之外,一般是不实行专卖制度的,不像后世王朝,实行盐铁专卖,酒水专营。
秦国放开老百姓自己去干,允许商贾承包。
但是……因为生产力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不允许。
《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意思就是说,提高酒肉的价格,着重收税,让它的税额比成本高十倍!
《秦律·田律》还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意思就是说,居中在田舍中的老百姓,不准卖酒,由田啬、部佐禁制,如果有不听从法令的,有罪!
原因就在于,生产力水平不足,粮食光用来吃都不够,更何况还用来酿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