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承认自己当时想转移,但是没有帮忙,并未转移成功。
但这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辞,谁也不知道她到底转移没有,而有过转移打算这个动机,却是连她自己都承认的。
“所以,第一,失火的时候,陈复生是否在屋里,现在没有人能确认;第二,所有的证人,包括连窗户按什么顺序冒烟的李诤先生都没听到失火后屋里有求救或喊叫的声音,这不符合常理;第三,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为父亲守灵,为人子者,担心自己走后火盆熄掉,从而将火拨旺,这是人之常情;第四,当时结案的辖区刑警大队证实:现场经过多次勘察,未发现除火盆之外的纵火凶器或易燃品、未证实房子里有人被烧死;第五,当时大火后,慕家对于未找到的人员做了失踪人口报案处理,这个在辖区有登记。”
“所以,我认为当时辖区对大火的结案是符合事实的,我的当事人非故意行为造成火灾,造成自家财产损失,并未造成社会影响及其它人的财产生命损害;请法官判我的当事人本案无罪。”
“受当事人兄长委托,对于原告可以理解的原因而对慕家所有人仇视的心理表示理解,愿意不追究当事人此次对慕稀、慕青的诬告,但对于原告利用不法手段,企图恐吓慕稀的行为,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方品律看着法官,条理清晰、陈词遏要的做了结案陈词。
而江护军的结案陈词,则依然抓着他已经提交的各项证据,力证慕青是故意放火烧死陈复生。
在0分钟的休庭时,法官和书记,还有参与当年失火调查的辖区警官,在办公室做着最后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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