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将这两个因素结合到一起,就可以发现推论的时候会出现一些核心绕不过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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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雨晴的死,无外乎三种情况,第一被有预谋的蓄意谋杀,第二意外死亡,第三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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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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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法医是不可能检查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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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有检查出来,那凶器也该掉在附近,很容易被找到,但是陈默并不知道这把刀,就说明了,这把刀很显然是被人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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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暴雨夜,黑灯瞎火的情况下,怎么会有人刻意去摸走死人身上不知道藏在何处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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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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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说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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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谋杀那凶手总得提前准备凶器吧,就算凶手仗着自己徒手空拳就能杀人,不用带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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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又怎么会知道苏雨晴身上带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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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苏雨晴身上的刀去杀了苏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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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凶手自身就携带了作案的凶器,杀死了苏雨晴,那苏雨晴身上原本的刀又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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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怎么知道她身上藏了把刀?然后给带走了?又有什么必要带走一把能起到混肴视听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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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说,苏雨晴可能是遇到歹徒持刀自卫,所以刀被夺走了,这样子就能解释苏雨晴身上的刀为什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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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确实没错,但是这么说的人,忘记了我前面提到的两个已知核心信息中的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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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苏雨晴没有挣扎的痕迹,想从一个亮刀自卫的人手中无伤夺走对方的刀,哪怕对方只是一个女生那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算无伤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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