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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租界招募商团去开发,就按殖民公司的条例来,由他们全权开发,到时税收三分之一上缴朝廷。开发的公司,可拥有殖民公司的所有同等权力,可以拥兵、可以拥有行政和司法等权。”
罗马和阿拉伯各给了大华十三块租界,地方遥远,朝廷也没那么多精力同时去开发,因此张超还是打算用殖民公司的方法来管理开发这些租界,招募商家,让他们向朝廷交一笔钱,然后他们就可以得到授权去开发这些租界,租界就等于是这些公司拥有的殖民地了。
这种方式来开发租界,对朝廷来说是最省心省事,但又能保证大华和朝廷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