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脚底下的鳄鱼皮鞋,胳膊夹着老板钱包,手腕上戴着梅花牌手表;另外,宋志超还顺了大喉咙一副黑色墨镜,这让大喉咙再次心疼的不得了,不过还好,墨镜不是牌子货,不怎么值钱,要不然大喉咙能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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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然一新的宋志超这才找到一点前世做大老板的感觉---之前的穿着打扮实在太寒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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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喉咙来说,这套红色的西装太过艳丽,卖不出去;他自己穿体型又不合适,自己有点胖,穿上衣服绷的跟粽子似得,宋志超穿上却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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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大喉咙气恼的是,宋志超这个明明是打工仔的家伙,穿了这衣服竟然穿出一股子香港巨星的气质来,与其一比,什么发哥,华仔通通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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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西服在这个年代看起来有些太过时髦,太过艳丽,但对于宋志超来说,驾驭这样的衣服却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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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小巷的时候,看见大变身的宋志超,连那三条正在啃骨头的野狗也不敢冲他乱叫,只是瞪着狗眼傻愣愣地看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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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眼看人低,这话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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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着手包,戴上墨镜,宋志超自我感觉像美国电影《墨西哥往事》中的阿尔.帕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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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了望天空,阳光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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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身行头,就可以开始第二步了。”宋志超默默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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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世某位大佬学习,宋志超先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三天先挣一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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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户”在这个年代还是很时髦的,对于别人来说难于登天的事情,宋志超却想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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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一万”,如果让朱富贵知道自己这个大表哥有这样的“小目标”,一定会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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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大表哥拿了五百块没去还账,而是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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