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府税曹,某县税曹或户曹,以后时间久了,来往通信更加方便之时,可以把各地税、户、法、刑都垂直管理,不受地方约束。
只有农桑、水利、道路交通、学校,司法治安,这些自然还权归地方。
不然的话,地方也没有什么公务可办了。
集权和放权,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在张佳木看来,特别是权力极大的敏感部门,就非得权收中央不可。
不然的话,事事被地方主官掣肘约束,想放手办法,或是凭典章制度办事,那么,地方主官因为地方利益而反对时,却到底是听谁的?
这个计较,他心中很是坚决,所以,现在设立新官制时,已经是有所准备了。
刑部之外,加设法部,而大理寺的权责也是大有改变,凡刑案之初,大理寺就可以介入,或是提起诉讼,或是替犯人抗辩,不论是哪种选择,都足以左右刑部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这和现在不同,现在大理寺只办理重大案件,还有皇帝交办的会议合审的案件。
要说审案,大明说草率是极其草率。
一个知县就能仗毙犯人,只要他觉得该犯有可死之道。刑讯之下,什么口供不可得?而催科之时,更是把人随意抓捕囚禁,至于监狱之中,黑暗无比,能活着和健康出去的犯人,百中无一。
所以只要有刑案就必定是地方多事之由,常有宗族出事,要么自己私了,把犯事的子弟自己惩罚甚至是处死,如果是与外族之间的矛盾,或是谈判,或是干脆械斗。
只有傻瓜才到官府告状,一告,衙役和帮役下乡,不问事非原故,把原告被告并其家人一起抓走,连邻居也不放过,号称是人证,一起拘走关押。
非得勒索到人家破人亡的地步,才能停止。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