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份是用来养活自己延请的幕府师爷,家族中来投效办事的亲戚等等。
一个知县,合法的收入就是年俸九十石,有四成会折成物品,帝国仓库里什么东西多的发霉了,就会拿出来给官员抵俸禄。
然后剩下的六成中,还有一部份用来抵宝钞。
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制度的一部份。而地方官员收取火耗来当收入和办公费用的做法,其实也是制度的一部份了。
除了洪武年间,恐怕也没有哪个官员不额外多征收火耗来自肥了。
当然,并不是说火耗征收就是随心所欲的。中国的官场规矩在这个时候成了很好的制动阀,再贪污再无耻的官员也不能完全自主的随意加征火耗,最高多少,一般多少,最少多少,都有一定之规。
应酬少些清廉度较高的官员,征收的火耗额度自然就低些。
富裕的大县,因为过客多,应酬多,而因为县份富裕,给京官的仪金也要增加,所以加征的火耗自然也就更多一些。
这些都有规矩,就算是贪污,没有规矩也不成方圆。当然,遇到捞了就走,不图升迁,也不要脸,不要名声的贪官,火耗加征就是一个无底洞了。虽然太过份的做法会遇到反弹,会被集团内部整肃,但有明近三百年,在正赋和摊派上,在杂役力役上造成的悲剧,实在也是太多太多,数不胜数了。
就一个和买制度,就不知道叫多少商人破产破家,而对农民的盘剥,造成的悲剧恐怕就更多,更加令人觉得惨不忍睹了。
火耗这般弄法,开国百年,这些官场上的灰色收入已经制度化,集体化了。
所以张佳木才有把握的说,如果真的按洪武年间的做法来肃贪,来整理官常,恐怕整个大明帝国都将陷入瘫痪之中。
对付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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