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完笔录,就可以回来了,还问他身上有没有伤,要不要先去医院检查一下。
向坤自然不愿意去医院,而且他也确实没有受任何伤,下楼后一记飞踹加上一拳那凶徒就gg了。
警官之所以会这么问,是因为向坤身上沾满了鲜血,不仅双手,连脸颊和嘴角都有,乍看起来似乎比被被救护车载走的那三位还惨。
和向坤一起坐在警车后排的杂货店老板,从上车开始,嘴就一直没停过,一会跟前座的警官讲那的凶徒行凶的过程,一会夸赞向坤的身手不错是不是以前有练过。
不过从他嘴中,向坤也知道了,那行凶的凶徒,原来是住在向坤楼下那女生的前男友,上个月也来闹过一次,差点打起来,还是因为女生现男友的几个朋友在,把人拉开了,才没有出事。
却没想到,那家伙今天直接带了刀过来行凶。
对警官和杂货店老板的话,向坤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回着,除非直接问到他,否则他也不插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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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他的注意力其实都在自己身上。
之前放倒凶徒、检查小情侣伤情的时候,向坤沾上了很多的血,见血之后,他一样有想要饮血的冲动。
不过或许是因为昨晚才刚刚从饮血后的沉睡中醒来,对于鲜血的需求和渴望并不强烈,所以他可以很容易地控制住自己的冲动。
而且向坤趁人不注意的时候,以擦汗的动作伪装,将手臂上沾到的血液蹭到了嘴里。
这尝试性的“一口”,让向坤微微放下了心——相比起兔血来,人血并没有让他产生什么特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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