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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给影片拍摄出钱的投资商是绝不可能拿到七成这么庞大的数字的,普遍就只有两三成左右。所以,方若海能拿到七成,简单的说,就是萧然预先把未来三年里的四成以上利润以某种估价全都转化成了方若海的提供的八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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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八千万自然不是立刻就支付的,而是逐年支付。合约上写明,第一年方若海将注入除了影片制作费用应有的资金以外,还应该有四千万,其他的四千万则均分两年支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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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双方根据合约,魅影公司每年至少要制作十部以上的影片,方若海的博海投资公司每年必须在应该支付给魅影公司的钱以外,还必须得投入至少十部影片的资金。当然,若是魅影公司每年拍摄的影片为十一部,那么剩下的一部完全有权利去找其他的投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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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然何尝愿意以这样的方式合作,要知道像《英雄本色》这一部影片在本地的票房除去一切开支之后,都还赚了足足一千多万。再加上东南亚各地的票房,收益至少在六千万以上。而这影片的投资只不过只有六百万不到,得到的是几近十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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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绝不是萧然胡乱猜疑的,他不只是在这时代调查过,而且在梦中也从某些宝贵资料里了解到。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港片本地收入普遍只占四分之一,极少数甚至能达到五分之一。由此可见是多么的一本万利,而且港片是多么的依赖外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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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萧然为了拯救港片,所以他绝不能做卖片花这些能短期获利的事,为香港电影树立一个标准做法的话。那么他根本就不需要出卖如此大量的未来利润来换取初期的资金,要知道就是以平均每部的收益为两千万的话。那他一年就要流失八千万以上的利润给方若海,而三年,就是足足两亿多。比起方若海的投资,这足足赚了有数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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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萧然和方若海可不是傻的,若是萧然赚不到钱,方若海肯定也没法赚钱,这点就是蠢货都知道。所以萧然以未来三年的四成利润先拿到八千万也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决定,况且他还有三成利润可拿。若按照以上的收益推断,累积三年下来,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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