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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信曰:
《告辽东父老同胞书暨杀胡令》
“大明山东总兵、招讨大将军 郑成功。”
“大明山东副总兵、招讨副将军 张煌言。”
“特告辽东忠义遗民、流离赤子、海陆将士。”
“天地有正气,凛然万古存!建奴鞑虏,本化外野人,沐我天朝雨露,不思感恩,反怀豺狼之性。自奴酋努尔哈赤倡乱以来,暴行累累,罄竹难书!”
“其罪一:屠戮遍野! 首屠沿海之民,惧我泛海求生;再屠贫寒之家,诬为穷鬼;终屠富庶之户,尽夺其财!辽东百万生灵,尽化冤魂!此乃第一笔血债!”
“其罪二:掠人为奴! 强颁《逃人法》、《连坐法》,一人欲脱逃,全家皆诛!视我汉民为牛马,驱之如猪狗。更屡屡叩关,劫掠山东、河北百万同胞,世代为畜,此乃第二笔血债!”
“其罪三:毁我毛发! 悍行“剃发易服”之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妄图亡我文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何罪之有?俱去值,头、发皆去,此乃第三笔血债!”
“其罪四:三光肆虐! 其兵锋所至,村庄焚为焦土,城池夷为平地!男子杀绝,妇孺淫掠,财货劫空,牛羊驱尽!此等“抢光、烧光、杀光”之策,非人间应有,此乃第四笔血债!”
“今陛下亲统大军,水陆并进,正是汉人复仇之时、亦是百姓立功之机。”
“百年之耻,血海深仇,此时不报,更待核实?”
“本将军和张将军,特颁下杀胡令:”
“凡我辽东汉人、忠义之士、无论军民,见建奴鞑虏,无论军民,皆可持械击杀之! 血仇不共戴天,勿存妇人之仁!献首级一人,得赏银十枚,恩田十亩。”
“凡战场之上,我大明将士,遇建奴兵卒, 格杀勿论! 拒受其降! 此獠凶顽成性,绝无真心归化。唯有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天下才得安宁!”
“凡助纣为虐者,罪加一等! 城破之日,尽数擒拿,明正典刑,枭首示众,以儆效尤!”
“父老同胞们!建奴视我等为猪狗,为两脚羊。是时候反击了! ”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诛灭建奴,就在今朝。让建奴之血,浇灌辽东之地。”
写完,郑成功立马命人抄写百余份,派人前往各地,粘贴告示。
郑成功则不停笔,继续泼墨挥毫,写一封《劝降书》。
《致孔将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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